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
拘传、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不同的
强制措施。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在实施取保候审时是否必须有警察的参与。
然而,从实践经验来看,取保候审的执行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警察的参与。但是,关于具体的操作程序以及是否需要警察的参与,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也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办案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