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款明确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这一重要概念应理解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其
故意犯罪的情况下,法院可酌情给予较轻或减免
刑罚;反之,在其
过失犯罪的情况下,也应对其适用相对较轻或减免刑罚的判决。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直接涉及到十五岁的
未成年人是否能够构成
绑架罪的问题。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
犯罪行为,法院应考虑对其适用较轻或减免刑罚的判决。因此,原则上来说,十五岁的未成年人并不应该承担绑架罪所带来的
刑事责任,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