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仲裁庭裁判宣告后,若仲裁请求方未能从对方企业获得足额的
赔偿金,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仲裁书的申请。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以及民事裁定,无论是何种类型,其
当事人均须无条件地履行。如有一方拒绝履行此义务,则另一方当事者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
递交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同样,在调解书及其他属于人民法院执行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中,双方当事人亦应严格遵守并予以履行。若有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对于另一方来说,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