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可以经历多次取保候审,但是这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
当事人就有权利申请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
然而,如果在
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司法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决定是否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