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
刑罚期限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就
诈骗金额方面而言,若涉及的金额极为庞大(一般被认定为超过人民币50万元),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缴纳
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
然而,对于
涉案金额在四十余万元的情况,通常会被判定为
数额巨大,从而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法律制裁。
然而,具体的刑罚期限仍需结合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罪犯是否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