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误工费用
赔偿请求的证明文件需由单位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此类佐证材料主要包含公司所出具的误工证明,用以明确在误工期内所产生的
工资损失数额;
另外,还须提供事故发生前连续三个月份的工资清单,以此来如实展现受害者原本的收入状况。除此以外,误工费用的计算过程中也会参考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休养证明书、就业和劳工关系合同、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各类资料。若
受害人因遭受伤害而导致残疾并持续误工,则误工期限可计算至
伤残鉴定确定之日的前一日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