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
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工作压力和合适的生活平衡,国家对于
加班的长度做了明确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一般性的日间工作量不应超越一个小时,而在因应对突发情况等特殊情况下,每天的总计时额度不得超过三小时,此外,每月的总计
加班时间亦应控制在三十六个小时之内。
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加班的实现应以雇主与工作者之间的友好磋商作为前提,雇主不可强制要求员工
延长工作时间,同样,员工亦无法依据个人意愿单方面作出加班的决定。《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标准的工作时间设定为八小时,加班时间则为一小时,且不得超出三小时,如若超时则定义为违规行径,同时,每星期工作时间设定上限为四十四小时,每周务必
保证留有至少一天的休整时间。依据我国政策,所有劳动者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基本
工作制度已全面实施。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