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获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请求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及决策。因此,对于
取保候审这一特定要求的审批流程,应在法律所规定的三日内予以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