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检察院依法享有批准或解除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权利。在此过程中,检察院作为
审查起诉的重要机构,有责任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按照法定程序及条件,采取适当的
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