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状态下不可擅自驾驶电动车出行。因为酒后驾驶电动车被视为一种严重的
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
法规,对于在公共道路行驶的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都不得进行驾驶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醉酒行车者将面临对其进行
口头警告或五元至五十元不等的罚款
处罚措施;若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对此处罚表示
拒不执行,当地执法部门有权依法
暂扣其非机动车。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经过专业鉴定,发现驾驶人所驾驶的电动车实际上已经达到了
机动车的技术标准,即所谓的“超标电动车”,那么就应该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来对待,并将其归类为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范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
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3.3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