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为使录音文件作为有效
证据合法化,需要满足两项基本要求:
首先,录音资料的获取必须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相关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
其次,必须为该录音文件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进行辅证,仅凭录音本身无法独立成为证明事实存在的有效证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
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通话记录,如果没有改动,是通话的客观记载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法院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