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
强制措施,在一起
刑事案件中,其最长
拘留期限为37天。
3.通常而言,
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可延长至14天;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情形,拘留期则可长达37天。因此,一项强制措施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