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汽车所需的正规手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必不可少的便是
机动车驾驶证,这个证件是确保
机动车能够正常行驶在道路之上的关键;
其次,购车发票、
车辆登记证书以及
按揭贷款抵押合同等三项文件,这些都是明确载明机动车所有者详细个人资料及其它必要相关信息的重要证明;
再者,对于
抵押车而言,还需要
借款人提供本人的
身份证明
复印件以备查验真伪;而根据国家规定,除购车发票和车辆登记证书以外,部分车辆可能还需要具备大本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用以证明其合法来源;
最后,由原车主亲自签署并公证过的抵押按揭贷款协议,以确保车辆来源的
合法性。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
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
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合格证明和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
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
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
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
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