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
取保候审阶段之后,被采取这一
强制措施的
当事人或被告人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必须遵守取保候审所规定之约束条件,例如不得擅
自离境以离开居住地、需定期前往司法机构报到备案、禁止干涉
证人等相关
法规;
第二,应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传讯要求,参与案件调查进程;
第三,在司法程序尚未结束之前,即等待
法院开庭审理之际,不得实施任何新的
违法行为;
最后,待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后,根据判决结果履行相应的
刑事责任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