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
保险合同纠纷中,对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形,
当事人提
起诉讼时应注意其
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对于人身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理赔争议,其诉讼时效尤为重要。法律专门规定了人寿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这是为了保护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对于除人寿保险之外的其它类型保险合同,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两年,且该期限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