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中对持卡人进行
刑事诉讼是具备深远意义的。在法院提
起诉讼,主张持卡人生理上获得了不当利益,而这些利益却并非其应得之物。这里所指的持卡人,即是当被不法分子诈骗后,将款项转账至其名下银行账户的人员。这类持卡人同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若个人诈骗公私财产达到人民币3000元及以上,则视为“
数额较大”;若个人诈骗公私财产达到人民币30000元及以上,则视为“
数额巨大”;若个人诈骗公私财产达到人民币500000元及以上,则视为诈骗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衡量
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项重要指标。
2.对于
诈骗未遂的情况,若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诈骗目标,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亦应依法予以定罪
量刑。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