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九级工伤的"三个一次性"补偿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这里所指的其实就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种形式。每一项的具体信息及补偿数额如下述所示:
首先,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例,九级工伤情况下的相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工伤职工的本年度实际
工资为准,乘以9个月即可得出最终结果。
其次,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而言,对于九级工伤的
当事人,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额度应设定为五万元人民币,然而若当事人患有
职业病的话,这一额度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再增长40%。
最后,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一部分,九级工伤状况下对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额度为二点五万元。但需特别留意的是,如若在此期间工伤职工个人申请与原雇佣单位解除了
劳务关系,并且计算出的该解除日期距离法定
退休年限还有不足五年的时间的时候,那么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将依据特定的比例进行支付。
至于这个比例如何计算呢?也很简单,比如说,若离法定退休年限还差五年以内的,就按全额的百分之八十来支付;假如离法定退休年限差四年以内的,那就按全额的百分之六十支付;
然后依次类推,到离法定退休年限只差不足一年的时候,这时就只需要按全额的百分之十支付了。而当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或者已经按照规定办理完
退休手续的情况下,那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不再进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