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现行的
诉讼费用缴纳规范所确立的原则,涉及到因
赔偿问题引发的
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用应当由
败诉的一方共同承担,但若此时有
代理人代为进行
诉讼活动,其
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
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身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
胜诉方主动愿意提供额外资金来负担此项费用,否则诉讼费用均应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此后通过聘请律师并最终取得了胜诉,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提出要求,让对方支付这部分律师费用(法律明确规定,一方
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偿付其为案件审理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在
债务纠纷等相关案件中,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