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的案件,
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时,法院通常会依据法律
法规做出如下判决:即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处以
罚金,同时也有可能加重或减轻其
刑事责任。具体的
量刑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参与支付结算业务的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额度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3.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4.为三名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威胁而受到
行政处罚,然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销售、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共达到五份(含)以上;
8.收购、销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数量累计达到二十张以上;
9.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