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印花税之计税依据正是由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
承包合约、财产租赁合约、货物运输合约、仓储保管合约、借款合约、财产保险合约以及
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构成;
此外,
产权转移书据亦在其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