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提到的事件,其涉及到以下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
民事责任方面,施暴者应当对受害者因此次冲突导致的
财产损害进行相应的
赔偿;
其次是
行政责任方面,若受害者受到的伤害程度未达到
轻伤级别时,此种情况下,当地公安部门有权参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决定是否采取给予
警告、罚款或者
行政拘留等行政措施来处理此事;
最后是在
刑事责任层面,倘若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已经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级别的情况,那么依据现行《
刑法》的规定,该
责任人将因为其行为被视为
故意伤害行为,并需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