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申请取保候审并不必然要等待至案件审理终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涉案人员可向司法机关提出获取
保释的申请,其意义在于使
当事人在释放后仍能参与后续的调查、
起诉及审判程序,且这一过程中无需住院拘禁。
然而,保释之审查决定往往出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乃至人
民法院,需满足诸如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制度,且不会对
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等实质条件。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申请人便可行使权力向相关机构提交保释申请,而案件是否已告终结则非必要前提。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保释期通常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案件尚未审结完毕,可能需要重新申请或
变更强制措施以适应新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