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若子女无法独立生活,则需由其父/母中的另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起
抚养责任。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只要
离异的父母有能力且具备基本的抚养条件,则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通常不宜直接提出抚养年幼孙子孙女的请求。
另外,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具有足够经济实力的兄长和姐姐,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对于弟弟妹妹也负有法定的抚养责任。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