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
子公司之间呈相辅相成之关连,子公司乃母公司所创立,具备法定的独立责任能力,如同独立
法人,以自身名义开展各种营业行为。母公司对于子公司依
股权占比及控制协议行使不同层次的控制力。为达成此目的,母公司需遵循相关
法规规定的设立标准,并按程序完成相关的设立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之处:
首先,在,主体资格方面,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可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然而,分公司并不具备同样的民事与商业主体资格,也无法拥有法人地位。
其次,从名义角度看,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名称,而子公司则拥有自立的名号。
再者,就独立性而言,尽管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自主决定权,其意志表现出独立特性,但是母公司对其实施的经营管理活动并非能直接干预命令。相对地,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执行以及资金调配均绝对受到来自母公司的约束。
此外,在财产关联层面,虽有母公司参与子公司的资产分配,但实质上,仍然留存着属于各自的财产;相反地,分公司的所有财产均隶属于母公司,成为母公司财产的一个整体部分,毫无疑问。
《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