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
诉讼请求的时候,如果需要向法院提起
离婚案件,那么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在
立案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人。
同时,被告方在收到该副本之日起十五天内,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法庭提交自己的
答辩状。一旦接到被告人提交的答辩状,法院必须在收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人。若被告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这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进行正常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