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要强调并着重提醒您,若需获得保障和权益,首步则应前往当地
劳动部门进行
工伤认定申报工作,这是取得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所有后续事项的基础与
保证。若用人单位对此项义务加以推诿或未曾积极履行,那么作为
劳动者的您便有责任和义务在受伤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倘若经
伤残鉴定确认您受到了
工伤伤害的影响,那么除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权垫付外,
停工留薪期间(即工伤治疗及康复期间)的您仍然将会享有原有的薪酬福利。
同时,在停工留薪期间如果需要提供护理服务,单位亦会承担相应的职责。
至于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也将依照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待您身体状况大致恢复正常之后,可随时申请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以断定
工伤等级,从而依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
追讨伤残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