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
逾期还款的情况,银行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启动
法律诉讼程序。这意味着,
债务方在还款过程中的逾期行为将会被清晰地记载于其个人的信用报告之中。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些不良
征信信息并不会永久存在于个人的信用档案中。按照中国现行的相关规定,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其次,如今您所
拖欠的款项仅仅达到了八千元,尚未达到一万元的标准。这样看来,您并不需要承担潜在的
刑事法律责任。
再者,如果
信用卡的逾期金额较大(本金超过一万元),并且持卡人在逾期三个月后仍未偿还,即使银行进行过两次催缴,但还是未能成功收回款项的话,那么这就属于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范畴了,进而可能涉嫌违反
刑法的
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和规模,司法体系可能会对这种行为处以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而对于更大额度的逾期,
判刑期则可能增加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
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
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
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
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
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