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于民事
上诉费用的收费准则规定如下:未超过一万元者,须每件支付五十元;如果超过一万元但未达到十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百分之二点五的比例进行支付。
具体的收费规则由三个部分组成:对于未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诉讼,每件需交纳五十元至五百元不等;若已有执行金额或价额,且其数额不超过一万元的话,那么每件只需交纳五十元;当执行金额或价额超出一万元至五十万元范围时,则按照1.5%的比例进行计算。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
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
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