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离职之际遭遇雇主不予批准之情况,如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那么在期满之后便可直接离开。需特别注意的是,如处在试用阶段,只需提前三天告知雇主后,待到期之日即可办理离任手续。而对于采用
协商一致途径解决
劳动关系问题的员工而言,双方需达成共识方可顺利进行离职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