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被撞毁之电瓶车被认定为
机动车辆并已购买相应
车损险,那么在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收益人便可依据相关
保险条款申请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
赔偿金。在此过程中,他们需向保险公司提供能够证明保险事故真实性、起因、
损失程度等情况的相关
证据及详细资料以供核验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