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若检察院认为具备充足
证据证实某人为
盗窃罪嫌犯,且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同时该嫌疑人身处上述法律条款所述的社会风险之中,例如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行为、危及社会
公共安全、销毁或篡改证据、对
受害人进行报复等,则检察院有权决定对该名嫌疑人员采取
逮捕措施。在执行逮捕之后,嫌疑人员将被正式
羁押,等候法院进行下一步的审判程序。在此期间,嫌疑人员享有聘请
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并可依法申请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相关措施。倘若嫌疑人员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相关规定,
情节严重者,检察院仍可决定对其实施再次逮捕。
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嫌疑人员的
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判定其有罪以及
量刑的轻重程度。若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嫌疑人员将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反之,若判决无罪,嫌疑人员将获释出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