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佣单位因相关法律程序被明确宣布撤销、解散或破产,或者出于其它特殊原因而正式宣布终止运营,那么在进行
资产清算的过程中,有必要按照本城市上一年度人均所享受的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预先为已经确认怀孕的女性在职员工预留生育保险费用。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建议各位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详尽的核实咨询。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