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对于不出席庭审的被告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被认为需亲自出庭的被告: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人
民法院通过
递交书面
传票并进行两次
传唤之后,被告仍未能依合法理由出席庭审,则法院有权实施
拘传命令促使其出席。
2.非必要出庭的被告:同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被告接到传票后,仍旧无合法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而于审理中途擅
自离场,法院将有权利对案件作出缺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