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必然预示着将步入审判程序之中,其本身乃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旨在容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非拘禁状态下静待最终判决。关于是否进入审判程序这一问题,则完全取决于相关案件的调查进度以及所掌握的各类
证据状况。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法院将持续对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审查。倘若证据确凿充分,那么该案便有望顺利进入审判环节;反之,若缺乏充足证据或是所涉事件情节较为轻微,则很可能被裁定不
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