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实施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通常是由当地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进行决策和管理的。取保候审是我国国家法律为弥补正式拘禁不能适用的部分问题而设立的一种
刑事强制性司法措施。它能够让那些被指控
犯罪的人员在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保
证人之后,在不影响
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以暂时离开
羁押场所,在社会环境中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标准,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