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均持相同意愿解除婚姻关系,便可选择通过签订
离婚协议的形式来实现。依托此方式,将能够快速地达成
离婚目的。就
离婚协议书而言,其中须详尽列出相关事宜如
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权限处理、
抚养金额度确定以及探视约定间隔周期与频率等。随后,双方应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卡、婚姻证书以及已详细填写的离婚协议书前往配偶
户口所在地域的民政部门进行
离婚手续申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办理流程预计于当日即可完成;
然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实施以来,可能需等候至一个月后方能进入实际审理程序。若仅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未能完成离婚注册手续的情况下,婚姻关系仍继续有效,此时可寻求并向法庭提
起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一旦成功完成
离婚登记或经由法院裁定
离婚判决书、调和书生效,婚姻状态便正式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