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父母未尽其
抚养责任的情况,若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未能担起抚育未成年子女性质方面和能力方面的职责,那么这位未成年者或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可诉诸
司法途径。他们可以向当地的审判法庭提出
诉讼请求,期望法庭能够裁定父母必须支付必要的
赡养费用,继而法院将对这样的诉求给予全力的支持与保护。
同时,我们需要明确认识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无疑是一种源于法令和道德的权威且强制性的义务。当前社会现实的大环境中,绝大部分父母都能自觉自愿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和公众力量也无需过多介入和干涉。然而,这种惯常现象并不是绝对的,仍有少部分人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极度的自私自利,生育了孩子却置之不理,公然违抗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以及法律义务。在这种特殊状况下,那位未成年或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士可以向被告户口所在的
管辖法院进行
申诉,申请法庭责令父母作出相应的
赔偿,并且履行他们作为家长所应履行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