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拒绝让您行使探视子女权利,您可尝试进行友好协商或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这一问题。当涉及到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探视争议时,如果
离婚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抑或是经过法院判决已确认了您对该子女的
探视权归属,那么对方就应当负起配合履行的义务。
然而,倘若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明知故犯地拒绝为此提供必要协助的话,则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请求人
民法院裁定采用
司法拘留乃至罚款等强制手段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实质性维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