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您系为用人单位服务,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请求支付薪资报酬:
1、首先,您可以前往所在地劳动局寻求
劳动监察投诉;其优势在于方式简便易行。
然而遗憾之处则在于,由于各地区执法力度存在差异性,效果或许不尽如人意。
2、其次,您亦可选择至所在地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以追索支付应得之
工资。在未能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时,您还能进一步要求
赔偿未签劳动合同期间所产生的两倍工资差额。而若是因为
拖欠薪酬而引发的离职问题,您更可享有获得
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如此一来,除了解决工资问题之外,您还将享受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等额外福利待遇,且通常情况下都能够妥善解决问题;唯一的不足之处在于,发起仲裁即意味着与雇主进行
劳动纠纷的
诉讼环节,流程相对较为繁琐,需寻求专业人士的悉心指导。
3、最后,您也可以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或直接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提起
劳动诉讼,力求追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但若您是为私人提供劳务,这种类型的工作不被视为
劳动关系范畴内,故您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针对个人老板的诉讼,着重强调您的
劳动报酬诉求。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