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操作之时,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来推脱或拒绝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拒赔理由:
1.事件并非发生在所签署的合同所定义的保险期之内;
2.所遭遇的
保险事故并没有达到合同中所规定的最小标准;
3.保险事故与
被保险人的罪行存在关联性;
4.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在酒精浓度超标条件下
驾驶机动车辆;
5.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向保险公司隐瞒了重要信息;
6.被保险人在申请
赔偿的时候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
《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说明理由;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
造假,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第三十条:在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转告被保险人,并如实回答;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保险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索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