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物业费用的问题,若经过物业书面
催收后,业主仍然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在合理期限内未完成交付,那么当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提出要求支付
物业费用时,人
民法院将会支持这一诉求。而作为业主,则必须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条款,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提供了相应服务,而业主仅仅以未能享受到或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进行抗辩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类抗辩给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