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案人员(即嫌犯或被告)被正式宣布实施
刑事拘留之后,他们的
家属往往无法立即与之会面交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
律师有权在
当事人被司法机构依法采取拘禁措施的次日起算的48个小时之内,要求安排进行会晤。
然而,家属想要与亲人相见,则必须获得公安机关的明确许可。之所以有此限制,主要原因在于
刑事调查阶段需要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并防止任何可能对调查过程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