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借款凭据的
有效期,通常适用于三年以内,然而最长也不得超越二十年的时间范围。倘若借款的契约中有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话,则是从这一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三年的时效期间。若是在此期间内,债权方并不曾提出任何索赔请求的话,该项
债务所对应的
诉讼时效将会自然终结,届时该笔款项便不再享有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此外,若在借款契约中并未设定任何确切的还款日期,那么
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
债务人偿还欠款,而他所持有的借款凭据的
有效期限也就应当自债权人主张还款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为期三年。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