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被告人或
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每一次的申请仍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
法规的要求,并且必须经过细致入微的逐案审查。在实际情况中,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条款所设定的必要条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有资格反复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关键在于其是否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