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责任应依据事故缘由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并在其所提供之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
交强险”)的
赔偿额度范围之内,对伤患所产生的合理医疗支出、
工资损失、
交通费用和住院所需开支等支付相应
补偿金。若经交强险赔付之后仍未能覆盖所有
赔偿金额,那么针对超出部分,责任方的车辆所属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其所购买的
保险合同中的规定,在其所能承受的赔偿限额内,依照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