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取保候审者如若违反有关规定须执行收监之情形下,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一般会预先向该被取保候审者以及其
担保人发出通知。此项通知程序旨在向
当事人明确告知其所将面对之严厉后果,并赋予其充分准备及进行
申诉的权利。
然而,具体的程序和通知方式可能因各地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