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方案存在异议,此时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关于
起诉程序的详细指导:
首先,在提起
诉讼之前,您需向事发地所属的交警大队申请调取对
方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相关保险单据等材料进行复印备用。
其次,在正式启动
诉讼程序之时,您需要提交伤者本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起诉状以及对方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据等相关
证据资料。
此外,您还可要求法院判决的
赔偿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医疗费用、
误工损失、
护理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
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用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