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人员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相应的决定。倘若对
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应及时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的答复,并详细阐述不同意变动的具体原因。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会在
递交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获得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