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缴纳
社会保险义务时,
当事人不能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由于此类
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受案事项范畴内。
然而,
劳动者可选择向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或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再寻求对用人单位的法律索赔,以追回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那部分社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