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依法
拘留之后,案件通常会依次经过
调查取证、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的严格把关。唯独当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例如
证据确凿不足、行为无法认定为
犯罪或者嫌疑人不幸离世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下,案件才有可能被撤回或者
驳回起诉。
然而,
刑事拘留这一环节绝非轻易能够得到赦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